肇事男子将伤者送回家未留联系方式被判逃逸

2014年04月02日10:27  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

 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台湾简姓男子开车撞上骑摩托车的邱姓妇人,见妇人手脚受伤要将其送医,但妇人表示不必看医生。未料妇人隔天昏迷,开刀后成植物人,家属提告,简男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7个月,还要付1127万(新台币,下同)民事赔偿。

  “我亲自送受伤的妇人回家,哪有肇事逃逸?”简姓男子说,妇人到家时自己拿钥匙开门,还打电话给邻居,意识清楚,并无异样,怎知第二天会昏迷送医。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,会上诉讨公道。

  法官指出,车祸受伤的妇人虽拒绝送医,但肇事人将伤者送回家后,应留下个人资料,以便日后联系赔偿。简姓男子没有报警、没等邻居前来照顾伤者即离开伤者住处,且未留下联络方式。“肇事者隐匿身份”,是被依肇逃处刑的关键。

  判决指出,邻居在一个半小时后前来,见74岁邱妇鼻血干涸、语无伦次,意识不清楚,送医急救。邱妇开刀后虽救回一命,但成了植物人,送进护理之家。

  家属提告并请求赔偿,护理之家每月收费5万余元,加上外籍看护每月2.5万元,还有插管和病人的耗材等,开支不小。依妇人平均余命14年多计算,法院判赔1127万元。

  法界人士表示,发生车祸时,伤者若要求不要报警,双方和解就好。肇事人要留意自保,最好能当场写下和解书,言明双方同意和解;若现场找不到纸笔,可用手机录下双方对话。证明肇事人留在现场处理,以免警察稍后抵达,看不到肇事人,被当成肇逃处理。

(原标题:男子撞人将伤者送回家 未留联系方式被判肇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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